试剂库、冷藏库GSP验证服务 我们为客户提供第三方验证服务:按照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***3号及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5个附录(2013年第38号)的要求,对冷库、阴凉库、常温库...
试剂库、冷藏库GSP验证服务
我们为客户提供第三方验证服务:按照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***3号及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5个附录(2013年第38号)的要求,对冷库、阴凉库、常温库,冷藏箱,冷藏车等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等进行验证,确认相关设施、设备及系统能符合规定的设计标准和要求,可安全、有效地正常运行和使用,确保冷冻药品在储存过程中的药品质量。
一、验证标准
验证标准: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***3号
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5个附录(2013年第38号)
附录1《冷藏、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》 附录2《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》 附录3《温湿度自动监测》
附录4《药品收货与验收》 附录5《验证管理》
技术标准:《冷库设计规范》GB50072-2010 《制冷设备、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50274-2010
检查标准: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***3号
验证步骤:确定用户需求方案——验证方案确认——验证测点安装——数据采集——分项测试运行验证——验证数据分析汇总——测试项目数据分析图表——分项测试验证结果评价——培训——验证结果总体评价——出具验证报告。
二、验证介绍
冷库验证分为使用前验证、专项验证、定期验证及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验证;对设备系统进行设计确认(DQ)、安装验证(IQ)、运行验证(OQ)、性能验证(PQ)。
验证测点分布:
温度均匀性分布不少于9个;
每个出入口、风机处不少于5个;
每组货架、房柱等死角不少于3个;
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5个附录(2013年第38号)相关要求:
第十条 验证使用的温度传感器应当经法定计量机构校准,校准证书复印件应当作为验证报告的必要附件。验证使用的温度传感器应当适用被验证设备的测量范围,其温度测量的允许误差为±0.5℃。
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验证确定的参数及条件,正确、合理使用相关设备及监测系统,未经验证的设施、设备及监测系统,不得用于药品冷藏、冷冻储运管理。验证的结果,应当作为企业制定或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相关内容的依据。
第十二条 企业可与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实施验证工作,企业应当确保验证实施的全过程符合《规范》及本附录的相关要求。
二、验证服务流程
三、验证项目:
1、温度分布特性的测试与分析,确定适宜货品存放的安全位置及区域;
2、温控设备运行参数及使用状况测试;
3、监测系统配置的测点终端参数及安装位置确认;
4、开门作业对库房温度分布及货品储存的影响;
5、确定设备故障或外部供电断电的状况下,库房保温性能及变化趋势分析;
6、主风机、备用风机运行情况确认;
7、空载验证测试;
8、满载验证测试;
9、本地区的高温或低温等***外部环境条件下,保温效果测试;
四、冷库验证工具及验证测点分布要求:
冷库验证测点计算标准: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5个附录(2013年第38号)
第七条 应当根据验证对象及项目,合理设置验证测点。
(一)在被验证设施设备内一次性同步布点,确保各测点采集数据的同步、有效。
(二)在被验证设施设备内,进行均匀性布点、特殊项目及特殊位置***布点。
冷库验证测点数量分布及数据采集时间表:
验证项目 | 验证数据采集时间 | 测点数量 | 验证温度传感器(允许误差) |
冷库 |
空载大于48小时,满载大于48小时 |
各角及中央均匀分布:≥9个 每个出入口、风机:≥5个 每组货架、房柱:≥3个 测点间距:水平5米以内 垂直2米以内 |
±0.5℃ 附校准证书复印件 |
五、出具***的验证报告: